曲江文旅(60070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 申报时间:2023年 5月 |
公司名称 |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Xi"an Qujiang Cultural Tourism Co.,Ltd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3220537563C |
成立时间 | 1992年 10月 30日 |
注册资本 | 255,059,785元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A股股票简称 | 曲江文旅 |
A股股票代码 | 600706 |
法定代表人 | 耿琳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曲江文化大厦 7-8层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曲江文化大厦 7-8层 |
邮政编码 | 710061 |
电话 | 86-29-89129355 |
传真 | 86-29-89129223 |
网址 | www.qjtourism.com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停车场服务;水族馆管理服务;游乐园服务;服装服饰零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动物园管理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柜台、摊位出租;餐饮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 |
修;规划设计管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艺术品进出口;演出场所经营;出版物批发;营业性演出;烟草制品零售;旅游业务;出版物零售;洗浴服务;电影放映;餐饮服务;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小餐饮;食品销售;住宿服务;生活美容服务;酒类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 10月 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5号),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 39,648,175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2,877.00万元,扣除发行费 628.9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248.02万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10月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1)0047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曲江文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对曲江文旅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个完整会计年度。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曲江文旅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9、查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10、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
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对持续督导开始后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沟通、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出具日,曲江文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