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推进放管服改革?放管服指什么?
“放管服”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功关键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是基于“民之所望,政之所向”的持续改革,才使得“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放管服”改革起于人民所盼。“放管服”改革的核心在于通过政府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重塑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而改变原有政府职能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各级政府制定了“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最后一步”“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不断涌现,“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效应也随着各项工作的持续推进而不断显现。各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品质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市场活力得到激发、社会创造力得以释放,人民在办理各项事务中充分感受到了便捷、高效、“有温度”的政务服务。在“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下,各地日益呈现出“民昔日之所盼,政今日之所向”的政务图景。
“放管服”改革行于人民所需。“放管服”改革内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个有机组成部分,三个构成部分在不同层面、不同环节的有机统一回应了人民群众在各领域对政府“放”出活力、“管”出公正、“服”出品质的迫切需求。在“放管服”改革中,通过权力清单制度对公共权力的全面梳理,各部门职责和权力得以明确并以清单形式予以公示。责任清单有效回答了三个问题:一是管理范围,责任清单明确了政府的责任边界,使政府在管理过程中的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得以有效解决。二是管理方式,责任清单要求政府应由“政府本位”的管理方式转向“以民为本”的管理方式,这就要求政府基于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基本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三是管理责任,责任清单明确了作为责任政府在相关事务管理上的责任,以及出现懒政怠政时应追究的相关责任,从而使政府真正把人民群众放在心坎上,确保人民利益得以实现。通过“放管服”改革中各项政策措施创新,一个“高效”“透明”“责任”“回应”的现代政府得以逐渐形成,真正实现了政府一切行为始于民、行于民。
“放管服”改革归于人民所得。“放管服”改革强调给市场松绑、给政府划线,其目的在于激发市场活力、赢得市场红利、调动社会创造力,从而为民生发展赢得更多空间,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市场活力来源于优质的营商环境,基于企业生命周期重新审视各项审批、服务制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商事制度、清理审批中介、实行减税降费,这些改革从本质来说就是为了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更多的便捷、更多的时间和更愉悦的办事体验。社会创造力来源于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双创”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创造力的发挥,离不开政府治理方式和社会制度安排的创新。“放管服”改革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革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正是为了激发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活力,使涌动于社会之中的发展潜能转化为强劲发展动力,进而促进人民群众通过勤劳和智慧创造美好生活。当前,通过“放管服”改革激发社会创新的政策效应已初步显现,在各项政策改革和服务提升中,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得以营造,新生市场主体持续增长、健康成长,各类市场新动能持续发展壮大,人民群众的收入也随创新创业的深入推进不断提高。
以人民为中心的“放管服”改革起于人民、归于人民,在各项政策改革与优化执行中,人民的满意成为了政府工作的宗旨,人民的期盼成为了政府工作的动力,人民的利益成为了政府工作的目标。在公共权力与公共利益的有机衔接过程中,各项改革最终归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策价值本源。
指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是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阶段,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为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采取的改革措施。
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2014年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主题是“简政放权”。一年多来,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已逾500项,而本届政府成立之初的承诺是,任期内至少要取消、下放现有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三分之一。
本轮简政放权要求中央各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建立权力清单制度,锁定了改革和管理的底数,放权对象既包括下一级政府,也包括社会、市场,改革的视角更加全面。及时修改法律法规,确保简政放权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并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改革的布局更为周密。不仅是力度和速度前所未有,改革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
简政放权,精简的是束缚着市场主体的“无形枷锁”和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有形之手”,放活的则是企业的活力、发展的动力和全社会的创造力。
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确保改革“蹄疾而步稳”,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智慧和改革决心。不少地方在推行两份清单:一份“权力清单”针对政府自身,一份“负面清单”则面向企业投资者。放管并重,意味着既要积极主动地放掉该放的权,又要认真负责地管好该管的事,以更有效的“管”促进更积极的“放”,使政府职能转变的显现成效。